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股东的表决权利,有三种行使方法。具体如下: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