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释义
    刑诉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特别关注: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
    2、法律特别规定只针对侦查权,即除了公安机关以外,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
    3、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刑法(实体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一、刑事诉讼8项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基本要求,它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紧密相连,是指导人们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重要保证。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诉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关注:
    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使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
    3、法院上下级之间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独立使审判权在法院系统独立前提下,主要体现于审级独立。
    4、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 13: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