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律规定的造成公司损失怎么办 |
释义 | 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方式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以看出,若员工本人原因,也就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公司是可以向员工索赔经济损失的。并且,上述法律规定的是双重标准,一是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作为企业,公司也应知晓经营过程中风险与利益共存。管理上要科学有效制度化,在诸如催讨货款的经营行为中,资金流转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安全的方式,现金流转要两人以上并落实具体案情措施。发生事故,经济受损,即便主要过错在员工,企业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法律咨询解答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延伸知识】员工因个人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解雇。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如何赔偿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能扣工资吗 法律咨询解答 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能否解雇员工 法律咨询解答 员工因个人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解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延伸知识】公司不得私自停缴员工的社保,但是员工离职了之后,公司是有权停缴其社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辞退吗 法律咨询解答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辞退。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延伸知识】企业没有法定情形而进行裁员的,属于违法辞退。违法辞退应当支付被裁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因此,企业在裁员时应当慎重处理,还应当报备工会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符合裁员标准,应当停止行为及时止损。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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