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羁押人员在逮捕、审讯、起诉等刑事诉讼程序中,有权请求律师协助辩护或代理诉讼。但在紧急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必须迅速掌握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暂时不予通知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请求律师为其辩护或代理诉讼。 第三十三条 无代理律师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人员代为联系律师。 第三十四条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应当依法得到通知,并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出庭、质证、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九条 在羁押期间,被羁押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维权。 第五十三条 在监察机关对被监察对象实施羁押措施时,应当在羁押前将羁押决定书及羁押证明送达被羁押人,并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