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时,有哪些安全措施需注意? |
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属于司法活动的一部分,而司法活动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律师会见时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律师本人的人身安全和法律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代理案件和提供法律服务,受到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对可能危及律师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予以报告,并要求有关机关采取必要的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依法进行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个人要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透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危害国家秘密的安全。” 综上所述,当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时,需要注意以下安全措施: 1.律师要提前向所在律师协会或公安机关报备会见事项,并告知会见时间、地点、当事人及其犯罪情况等信息。 2.律师在会见时应当携带工作证件,并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3.律师在会见时应当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言辞、动作等细节,谨防当事人有暴力行为或情绪失控的可能。 4.律师在会见时不得随意泄露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秘密,不得向当事人泄露案情和其他保密信息。 5.律师在会见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律师协会或公安机关汇报会见情况,并保留会见记录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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