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法官认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存在利益冲突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 就利益冲突问题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2. 如果存在利益冲突,法官应当要求辩护律师退出本案。 3. 如果辩护律师不同意退出本案,法官需要进行相应的调解,如无法调解,则可以裁定辩护律师退出本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也可以自行辩护。 第三十五条被告人聘请的辩护人,应当依法参加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辩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曾经为本案的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 (二)与本案的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各种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的审判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各种利害关系; (四)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辩护人回避的,应当立即向本院提出;经本院审查属实的,应当依法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