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终止时,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终止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合同非法终止,补偿金将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 法律分析 合同终止补偿金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非法终止合同的,按上述标准的双倍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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