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职与撤职的区别及解释 |
释义 | 撤职处分与免职处理的主要区别在于性质、条件和后果。撤职处分属于行政处分,具有惩戒性,而免职处理则不具有惩戒性。违纪情节严重时会给予撤职处分,而免职处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撤职处分会降低职务级别并调整工资档次,而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会影响级别和工作。 法律分析 1.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不具有惩戒性。 2.条件不同:违纪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3.后果不同: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 拓展延伸 免职与撤职的区别:权力剥夺与职位解除 免职与撤职是两个常见的行政处分方式,它们在权力剥夺和职位解除方面存在区别。免职通常指的是高级职位的解除,例如政府官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被解除,导致其失去权力和职位。免职通常是由上级机构或组织决定,并可能涉及纪律处分或不称职等原因。而撤职则是指对普通职位的解除,例如公司员工或普通公务员的职位被解除,导致其失去职位但不一定失去权力。撤职通常是由雇主或管理机构决定,可能涉及违反规定、失职或不当行为等原因。总而言之,免职与撤职在权力剥夺和职位解除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理解。 结语 免职与撤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处分方式。免职是指解除高级职位,导致权力和职位的丧失;而撤职是指解除普通职位,只导致职位的丧失而不一定失去权力。免职通常由上级机构或组织决定,可能涉及纪律处分或不称职等原因;而撤职通常由雇主或管理机构决定,可能涉及违反规定、失职或不当行为等原因。因此,免职与撤职在权力剥夺和职位解除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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