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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转移条件
释义
    (一)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判定;
    (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
    (四)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绍兴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的条件
    (一)转出申请条件:
    1.在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2.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转入申请条件:
    1.个人已在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异地(或中直、国管、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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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1: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