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再次传唤的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检察院传唤只是履行职责,传唤次数与案情有关,与定罪量刑无必然联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法律分析 检察院进行传唤只是在履行职责,传唤次数与具体案情有关,与定罪量刑并无必然联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拓展延伸 检察院再次传唤:探究其法律效力和程序合规性 检察院再次传唤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再次传唤是为了确保案件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以便获取更多的证据和信息。其次,再次传唤可以用于确认和核实涉案人员的陈述和证词的真实性,以排除虚假陈述的可能性。此外,再次传唤还可以用于进一步审查和评估案件的证据和证词的可信度,以便做出更准确和公正的判断。总之,检察院再次传唤是为了保障案件调查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规性,以确保正义的实现。 结语 检察院进行再次传唤的行为是为了保障案件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以及确认陈述和证词的真实性。这一过程有助于获取更多证据和信息,排除虚假陈述,并评估证据和证词的可信度,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判断。再次传唤的举措体现了法律程序的合规性和正义的追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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