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复议申请书内容包含哪些要素 |
释义 | 1.本申请书名称。如是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其名称应是: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如是在民事诉讼中使用,其名称应是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不服何单位何字号文书的决定或裁定或通知,而提出申请复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XX在刑事诉讼中,不服人民法院“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而申请复议。 在刑事诉讼中,不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控告、检举犯罪的不立案通知而申请复议。 在民事诉讼中,不服申请回避不准的决定而申请复议。 在民事诉讼中,不服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而申请复议。 4.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申述不服有关司法机关在刑民事诉讼中对有关事项所作出的决定、裁定、通知的事实与理由。 5.结尾。由四部分组成:XX接受复议申请书的司法机关 附件(×司法机关决定、裁定或通知一份)。 申请人签名并盖章。 申请复议的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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