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法,雇佣兵是以追求金钱利益的人,不是正式军人,在战场被俘一般直接枪毙,这与其根本性质有关,因此国际法是不保护的,无外交豁免权。也就是说,雇佣兵在战场捉住直接枪毙。犯事,户籍国也无法庇护你。 雇佣兵是什么? 雇佣兵是一种特殊的兵种,是为利益而参加一场武装冲突的人,理论上是合法的。雇佣兵参战的目的只是为了金钱奖励,只要对方出价够高,他可以受雇于任何人。雇佣兵参战并非为了意识形态或政治信仰、爱国主义或是道德原则。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给出了最广为接受的雇佣兵定义,条约规定: 第四十七条 外国雇佣兵 一、外国雇佣兵不应享有作为战斗员或成为战俘的权利。 二、外国雇佣兵是具有下列情况的任何人: (一)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 (二)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三)主要以获得私利的愿望为参加敌对行动的动机,并在事实上冲突一方允诺给予远超过对该方武装部队内具有类似等级和职责的战斗员所允诺或付给的物质报偿; (四)既不是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冲突一方所控制的领土的居民; (五)不是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人员; (六)不是非冲突一方的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