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占用的补偿规定 |
释义 | 房屋占用赔偿标准及土地征收补偿规定。房屋占用赔偿应确保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土地征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民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由省级制定,考虑土地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和发展水平等因素,并每三年调整。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房屋占用赔偿的标准 1.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损失赔偿,应确保其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结语 在房屋占用赔偿方面,应确保赔偿标准不低于市场价格,包括房屋损失、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应及时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并定期调整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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