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孩子上学变更监护人合理吗 |
释义 | 在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的处理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对孩子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同时监护人是不可随意变更的。那么,为孩子上学变更监护人的做法合理吗?按照相关对顶,变更监护人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变更,对于为孩子上学变更的是不允许的。 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诉讼时间在30日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3、法院过年休息。 二、监护的变更 监护的变更指监护人的更换。在监护关系存续期间,监护人可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而发生变更。 一般而言,如果监护人系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协商确定,则当事人可经过重新协商而对监护人予以变更;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不能达成协议,则可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指定监护的情形,非经法定程序由原指定单位批准,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其他对子女明显不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确定由另一方单独负责监护。当监护人不适宜继续作监护人时,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可对该监护人予以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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