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复印件能给租客,但房产证复印件在给租客时,可以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只用于租户存档,不做其它任何用途。如果给了复印件没注明用途,很有可能会被租户用于伪造身份证和房产证,业主的房子会被无声息的卖掉。 承租方租赁房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承租方应该注意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