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讨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暴力讨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暴力讨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暴力讨债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 2、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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