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用户注册;2.提交房屋网签备案所需资料;3.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4.网上录入房屋交易合同;5.主管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返饥袜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一)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买受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不具备购房、售房条件的。(二)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漏激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按政策限制转让的;租赁房屋存在禁止出租情形的;属于肢梁禁止抵押范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