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几种方式 |
释义 |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一、行政机关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有哪些救济措施 通常来说,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那么,作为当事人遭遇行政违法执法时应该如何救济? 1、投诉、举报;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执法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来维权,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信访中发现并确认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在认定过错责任并作出处理决定后,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信访人。 2、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3、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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