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一男子杀人后劫持人质被击毙,劫持人质可以直接击毙吗 |
释义 | 2021年5月8日10时许,仲某(男,27岁)因矛盾纠纷在华卫路某企业门口持刀杀害修某(男,31岁),随后逃窜至附近一小超市内持刀劫持一名女性店员。民警接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11时38分,仲某情绪失控,欲持刀伤害人质,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并成功解救人质,人质未受伤。案件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在犯罪嫌疑人情绪波动大无法控制而且随时可能伤害人质或者谈判无果且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伤害人质的话,是可以直接击毙罪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一)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二)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因为绑架人获得了赎金后杀害了被绑架人,属于加重情节,影响极恶劣。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自首等)的前提下,主谋肯定可以判死刑的,两个帮手积极实施杀人行为的话,应该也可以判处死刑的。 一、警方可击毙罪犯的情况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二、关于击毙嫌疑人的相关问题 问题一:哪些犯罪人员能立即击毙? 法律回复:目前我国法律对可以击毙犯罪人员的规定是没有的,我国法律只规定特殊的情况下,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问题二:银行运钞车被抢劫的,押运员有权开枪吗? 法律回复:在确有必要开枪时,银行押运员可按规定使用武器,不过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银行关于银行系统守卫、押运专用枪支配置办法的通知》规定,银行系统配置的枪支,是守卫金库、押运金银、钞票和有价证券的专用武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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