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户籍所在地是指哪里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准备材料: 1、调令或者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或职工调配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2、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以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注意:集体户本人和户主那页的复印件或者在你以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个户籍证明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流程: 第一,准备好资料之后去转入地的派出所换取准迁证(大约一个月)。第二,拿着准迁证到你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换取户口迁移证再拿着户口迁移证到新单位换户口本。原来的老户口本会被原户口所在地收回。 辞职后如果不想转移户口,那么现户口在哪里,辞职后还在哪里,不会发生影响;如果辞职后想迁户口,那么根据以下程序办理。户口迁移必须要有迁入地的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再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可办理新身份证。老身份证如果时间没过期,也可以选择不办理。集体户口的迁出,要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手续同上;档案的转移和户口迁移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档案转移和户口迁移类似,需要去迁入地的人才中心开具提档函,调档案就可以。如果劳动者进入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一般档案会保管在工作单位;若是在民企,一般档案放在人才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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