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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释义
    民事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包括诉讼中和诉前两种方式。法院会根据申请条件裁定保全财产,确保执行判决和保护当事人权益。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被告的实物财产、财产权利、银行账户、房产、股权、车辆、厂房设备、知识产权等。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可以财产保全吗
    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符合申请条件的,法院会裁定保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结语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保全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股权、车辆、厂房设备、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法院在紧急情况下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若申请人在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将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证据保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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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3: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