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函人有下列权责:委托人的权责包括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以及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等;担保人的权责包括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等;而受益人的权责包括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