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证件诈骗的辩护词如何书写? |
释义 | 关于伪造证件诈骗的辩护词如何书写?的法律问题, 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 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 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具体表述如: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 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正文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 (1)辩护的理由、观点。 这部分内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 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 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除上述出发点外,辩护词还可以从以下一方面进行辩护: 第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 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 第三,从有关定罪问题方面进行论证和驳辨。 第四,从有关量刑问题方面进行论证、辩护。 第五,就有关程序问题进行论证、辩护。 第六,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2)结束语。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 一般讲两个内容: 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 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伪造证件诈骗怎么定罪? 伪造证件诈骗按诈骗罪一罪处罚。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属于手段行为,诈骗他人钱财属于结果行为。 所以只按诈骗罪一罪处罚。 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相应的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伪造证件进行诈骗不属于两个罪名,二者有可能会构成牵连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作为手段行为,诈骗他人钱财作为结果行为,伪造证件进行诈骗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无论如何都是不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的。 相关内容: 运输毒品罪一审辩护词如何书写 运输毒品罪一审辩护词的书写是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以及辩护的原因,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最新诈骗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最新诈骗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 一,无罪辩护的辩护词模板是什么我们接受王某某的委托,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我们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总的辩护意见是: 起诉意见书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以走私罪论处”的认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犯有走私罪。 现有的证据证明,王某某并不知道所购橡胶系“保税货物”。 起诉意见书仅依王某某的口供就认为其犯有走私罪是违背刑法规定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以走私罪论处。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间接走私行为、准走私。 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罪的“明知”只能是行为人明确知道。 本案王某某并不知道其公司购买的货物系“保税货物”,整个卷宗中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某的主观系“明知”,理由如下: 1、本案所有证据均证明对本案货物是保税货物这一事实,王某某并不知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的供述均证明王某某对B集团出售的天然橡胶系保税货物并不知情。 赵某某第七次(见第二卷第41页)笔录: “你前面讲到的走私方法,A公司的王某某和李某某是否知道? 答: 我没跟他们讲过,他们应该不知道。 ”“问: 李某某和王某某是否知道他们购买的天然橡胶是免税进口的? 答: 应该不知道,我没对他们讲过。 ”张某某(B集团董事长)、李某某(A公司副总经理)均没有供述王某某知道B集团出售的天然橡胶系保税进口。 以上四人对涉案橡胶是保税货物、王某某并不知情的证明内容一致,该四人的口供可以相互印证,应当予以采信。 应该认定王某某对所购橡胶是保税货物并不知情,王某某不具备非法收购走私货物必须备具的“明知”这一主观要件。 2、起诉意见书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相互矛盾时,仅依嫌疑人的口供做为认定有罪的证据是违反刑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而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卷宗中本案中能够证明王某某“明知”的证据只有王某某的供述,仅靠王某某的供述,来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的“明知”,显然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之规定,因而是错误的。 更何况王某某对侦查机关询问王某某的笔录,现辩解说是侦查机关诱供和断章取义、不得不签字的笔录,与事实不符。 王某某已向市检察院反映,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笔录是在极大精神压力下不得不按照侦查机关的要求回答,并且侦查机关并没有全面的记录其供述,而是断章取义的结果。 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是王某某的口供并不真实,不能以此作为定案根据,更不能以此为据认定王某某犯有走私罪,而应当按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走私辩护的处罚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标准有效的处理,否则事情处理就会存在不少的阻力,毕竟生活中的不少问题是自己的操作失误,所以自己需要合理的操作,从而有效的处理,但是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程序上咨询,最为重要的就是律师的使用。 相关内容: 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l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辩护词的书写应注意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缓刑辩护词的书写应注意的方面有: 1.要看客观事实,行为人醉酒驾驶,其有无驾驶资格、酒精含量多少、行使路线长短等; 2.要看主观认知,一是为何而喝酒,二是喝酒被查获后认罪及配合执法态度如何; 3.要看实际效果,危险驾驶在量刑上已逐渐进入规范化管理的视野。 伪造证件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两者在侵犯的客体、犯罪行为表现等方面存在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内容由 杨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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