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款要注意什么借条怎样写 |
释义 | 民间借款写借条的注意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借贷要合法;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要求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数额较大的借贷还可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一、没写借条该如何要回借款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主要方法有: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二、民间借贷见证人 民间借贷中的见证人,仅是在场看见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发生于存在的作用,与“在场人”意思近似等同。见证人主要要与“保证人”相区别,保证人就是担保人,指在保证法律关系中,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债务提供担保,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要厘清见证人与担保人的不同,对身份进行明确的标注。在实践上,自然人以见证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要以第三人或者证人的身份出庭,以便法庭查清案件事实。综上,对于既无借款意思、共同还款意思,又无担保意思,仅在借条合同或者借条上签字,只能作为证明借款事实的证人,而不能将其认定为民间借贷担保纠纷的当事人。 三、起诉债务纠纷应去哪里 债务纠纷应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注意事项有: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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