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觉得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从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请求。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镕权异议需要书面时间提出,并且需要在去定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汉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宝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