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放弃财产声明书: 2、本人xxx(身份证号码:)于2013年XX月XX日与XXX(身份证号码:)共同购买XX小区XX幢XX单元XX室房屋(房产证编号)。 3、如今我放弃该财产所有权,包括购买房产时本人所支付的款项、公积金等,以后与该房产有关的一切事物都有XXX(身份证号码:)全权负责处理。本人今后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该房屋所有权、债权等相关权利。 4、特此声明! 5、声明人: 年/月/日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