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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没有清算注销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释义
    企业没有清算注销债权债务这样处理: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一、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以及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这仍是股东或部分股东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注销去工商带什么
    (一)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二)工商注销所需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3、公章;
    4、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
    7、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三、股东借款未收回能注销吗
    公司没有外债时,不涉及补偿别人的损失,正常注销即可,不需要把钱补全后再注销。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注册资本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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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