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还清债务的公司能否注销? |
释义 | 债务没有清偿的公司依然可以注销。但是如果公司债务没有清偿就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也就是债权人在主张债务的时候,如果起诉的,应该起诉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注销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注销后是否承担债务存在两种情形:1、履行了清算义务的,无论公司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公司的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2、未履行清算责任就注销公司的,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继续承担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吗 分公司可以简易注销。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问问公司注销时是否可以转移债权债务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1、转让债权债务的一方须经对方同意;2、债权依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可以转让;3、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注销后,债务由清算组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而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股份来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其权利,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则股东要以其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后,公司子公司如何注销? 注销公司的流程是什么:注销公司的流程为:第一,公司负责人申请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第二,公司负责人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文件。第三,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的登报公告。第四,申请人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该内容由 陈讼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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