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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能否参与公司的财务决策?
释义
    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股东不可担任财务会计,故股东可担任财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包括股东。股东可担任财务会计,但公司必须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并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产。
    法律分析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规定公司的股东不可以做公司的财务会计,所以公司的股东是可以做财务人员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结语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担任财务人员一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而公司股东并未被列入其中。因此,公司的股东可以兼任财务会计的职务。此外,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同时,公司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产。因此,公司的股东在履行财务职责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财务的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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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6: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