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三种犯罪的对象都涉及到房地产,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应注意正确区分其界限。其主要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侵害的是军队房地产的管理秩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是国有土地管理秩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是国有土地管理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对象是军队的房地产,表现为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的产权关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象是一般土地,表现为转让、倒卖这些土地的使用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对象是国有土地,表现为将这些国有土地非法低价出让。 3、犯罪主体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主体是军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一般公民,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军队的房地产是关系到部队建设的关键,涉及到违法犯罪人员擅自将军队的房地产进行转让的,显然是严格侵害了部队的相关权益,是需要根据涉案的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判决处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一、倒卖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我国刑法并无倒卖武器装备罪这一罪名,倒卖武器装备涉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