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有哪些人? |
释义 | 随着我国的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的出现。我国关于这类矛盾的主要处理方式,还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解决的。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有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呢,下面就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有哪些人,为大家进行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具体包括: 1、年龄较小的婴儿、幼儿等,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作为证人; 2、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不能作为证人; 3、间歇性精神病人、老年痴吊或者因疾病导致无法正确表达意思的人,在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期间,不能作为证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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