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什么人可以作为证人 |
释义 | 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需满足四个条件:1)知道案情,直接感知而非听说;2)能正确表达意志,具备语言表达能力;3)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4)非诉讼当事人的第三人。 法律分析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 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 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及相关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第一,案件当事人的亲属、配偶、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第二,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了解案件事实的目击者;第四,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第五,法定的专门职业人员,如律师、公证人、鉴定人等。作为证人,需要具备以下要求:第一,具备作证的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真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或隐瞒真相;第三,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法庭规则;第四,应积极配合法庭的调查和审理工作。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判决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证人的选择和证言的真实性都是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重要环节。 结语 作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条件有四个:一是了解案情,即直接感知案件情况而非听说;二是能正确表达意志,具备语言表达能力;三是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四是非诉讼当事人。证人范围包括亲属、利害关系人、目击者、专业人员等。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陈述事实,遵守法庭纪律,积极配合调查和审理。证人的选择和证言真实性对案件公正审理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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