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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电公摊费是否合规?
释义
    水电公摊费的合法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物业费与水电公摊费性质不同,不存在包含关系。若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公摊费,业主应支付,并要求公开费用项目、标准和金额。业主可以拒交水电公摊费的情况包括:开发商延期交房、二手房未缴清费用、房屋验收不合格。在这些情况下,业主有权拒交水电公摊费。
    法律分析
    一、水电公摊费的合法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后可收取的服务费用,而小区水电公摊费则是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产生的费用或业主需承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规定费用。这两种费用性质不同,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若管理规约或物业服务合同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公摊费用,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支付。同时,物业服务人应定期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代收费项目、标准和金额。若物业服务人借代收公摊水电费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则是非法的。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水电公摊费
    1、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水电费,因延期交房产生的费用也有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但如果房屋已完成交房手续,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需缴纳水电公摊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2、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屋属于二手房,在原业主未缴清费用的情况下,新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原业主未缴的部分,因为原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明,由物业使用者负责缴纳水电公摊费等费用,原业主只需承担自己与物业公司签订期限内产生的水电公摊费。
    3、开发商在与购房者进行交房的时候,需向购房者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如果房屋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包括水电公摊费,而且在文件不齐全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收房屋,水电公摊费自然也不产生。
    结语
    水电公摊费的合法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物业费和小区水电公摊费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费用,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若管理规约或物业服务合同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公摊费用,业主应向物业公司支付,同时物业服务人应定期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代收费项目、标准和金额。在开发商延期交房或房屋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水电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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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