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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释义
    (一)没有父母的孤儿。
    (二)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未成年子女,或者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等。
    有两个例外:
    第一,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生父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第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经生父母同意的,也可以不受这个限制。
    哪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为什么以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为原则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这是收养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我国收养法强调保护被收养的儿童的权利,在总则中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并将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收养法之中。例如,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了被收养人的通常范围,即孤儿、弃婴、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三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这些儿童若不被收养,可能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又如,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再如,为了有利于孤儿和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的健康成长,收养法还规定了抚养。第十七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这是用法律形式把我国扶助幼孤的优良传统予以肯定,以适应社会上多种情形的需要。孩子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父母的亲属。朋友就可以抚养这些孩子,使他们得到新的温暖。这种抚养关系不产生收养关系的权利义务。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称谓不变,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成年人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证件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明和收养证明。法律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是: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并且,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三代旁系亲属的成年人能被收养吗?
    法律分析:三代以内可以收养成年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如何收养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未成年人
    (一)、收养人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收养人具备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30周岁。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的孤儿。(二)、收养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危害的未成年人收养人应具备: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且父母均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孤儿必须办理收养登记,以下是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3、发证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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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13: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