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注销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 1、注销驾驶证的情形有: (1)死亡; (2)提出注销申请;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的,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恢复驾驶证的资格有哪些 1、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 2、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因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或者持有大型; 3、申请人在驾驶证被注销前累积记分未达到12分; 4、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