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锁经营的员工劳动关系属于谁如果界定 |
释义 | 姜某是一家著名西点加盟连锁店的工作人员,多次向公司总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都遭到拒绝。公司总部表示该连锁店属于加盟性质,姜某只是与该连锁店有劳动关系,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规定,姜某完全有权利要求加盟连锁店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如果企业拒绝,姜某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家著名西点加盟连锁店工作的姜某多次向公司总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均遭到拒绝。公司总部回答她,该连锁店属于加盟性质,她只是与该连锁店有劳动关系。但是连锁店不仅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连社会保险费也拒绝缴纳。姜某到底算谁的职工? 连锁经营通常采用两种模式:直营店和加盟店。 所谓直营店,是指该门店直属于该公司总部,其运营管理均由总部直接负责,人员通常也由总部整体调配。其法律性质通常属于公司分支机构性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直营店员工的劳动关系并非与门店建立,而是属于公司总部。 所谓加盟店,是指该门店不直接属于公司总部,它或者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其他独立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盟店在法律性质上与总部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它是以支付加盟费的方式参与到该公司整体品牌的运营中。 根据姜某所反映的情况,她所在连锁店属于加盟店,因此她的劳动关系不属于特许商。但是《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姜某完全有权利要求加盟连锁店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若企业拒绝,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拓展延伸 姜某劳动关系属于谁? 根据提供的信息,无法确定姜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谁。首先需要更多的上下文和背景信息才能回答这个问题。可以提供更多的细节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通常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姜某是某公司的员工,那么他的劳动关系属于该公司。但是,如果姜某是自由职业者或者个体户,那么他的劳动关系可能属于他自己。 无论如何,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姜某劳动关系的信息,建议寻求更多的法律咨询或查找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姜某应该寻求法律帮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她所在的连锁店属于加盟店,但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姜某有权利要求加盟连锁店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如果企业拒绝,她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