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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林地承包的年限是怎么确定的
释义
    林地承包的年限是怎么确定的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政策,充分表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给予农民承包经营林地林木的“定心丸”,符合农村经济和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实现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现代林业发展,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里需要明确:林地承包期是指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不包括集体流转或其它方式承包等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期限。对在省委《意见》下发前已确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并依法经民主决策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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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