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有多少钱 |
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一般按照不同的地区进行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算缴纳。以后12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5%计算缴纳,失业保险待遇不得低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地级以上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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