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
释义 |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如下:确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业主购买的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其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一般是指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通过修复无法保证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居住使用。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仍未履行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漏水可以退房吗 刚买的房子漏水,影响到正常居住是可以要求退房解除买卖合同的,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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