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
释义 |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干部队伍。 2.第二条中层干部范围:学校内设党政管理部门、二级教学单位、研究机构、教学辅助部门等党政正副职干部;学校党群组织正副职干部。 3.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4.第四条选拔任用的基本机制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等党群组织的干部实行选任制或委任制;党务及行政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 (二)中层干部的任期或聘期一般为三年。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选举产生的干部,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等干部的任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交流的有关规定; 5、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干部选拔任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综合分析研判为基础,科学设置选拔任用方式、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规范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从严落实选拔任用全程纪实阳光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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