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按时交社保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1、单位不按时交社保可能会被责令补交社保、并缴纳一定数额的滞留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单位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会影响什么 一些单位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将影响相关待遇的享受。 (1)以养老保险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以失业保险为例,失业人员需符合三个条件的,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条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一、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开户。 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 2、到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 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人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 4、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 去公司开户银行需凭税收缴款书缴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给职员缴纳社保是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具体来说,单位在聘任某职员之后的三十日之内,就需要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逾期未交的情形是违法的。这些违反法律规范的单位,可能会受到被责令支付罚款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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