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线值班医师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担任,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同时兼做其他任何工作。二线值班医师由住院总医师或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二线医师值班可兼急诊及院内会诊等医疗工作。科室可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安排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担任三线值班。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条 值班要求(一)一线值班医师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担任,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同时兼做其他任何工作。二线值班医师由住院总医师或主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二线医师值班可兼急诊及院内会诊等医疗工作。科室可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安排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担任三线值班。 (二)前一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写好交班记录。值班医师要提前半小时到岗接班,接受前一班各级医师交办的各项医疗任务。交接班时,要巡视病房,重点患者要在床旁交接班。 (三)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对患者的病情做好处理。尤其对危重、术后等患者必须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做好病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四)值班医师负责接收值班期间入院的患者,做好必要的处置,并及时书写病历及各项医疗文件。 (五)值班医师应严格执行逐级请示报告负责制,对危重病人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对不能自行解决的医疗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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