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职半天,申请离职,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而无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离职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离职手续是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完成的一系列程序。首先,员工应向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正式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接下来,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可能需要填写离职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等。同时,员工还需办理交接手续,将工作任务、文件资料等交接给接替者或相关部门。此外,员工应妥善处理个人财务事宜,如结清工资、福利待遇、年假结算等。在离职过程中,员工应注意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确保顺利离职并维护个人声誉。 结语 离职手续是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的一系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在离职过程中,员工应依法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同时,员工无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但仍需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离职过程中,员工应注意维护个人声誉,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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