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为交付的必要条件? |
释义 | 商品房交付需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法律依据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包括:房屋未验收合格、缺乏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变更房屋结构等。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交付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吗 1、商品房交付不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是验房合格的必备文件。交付商品房需开发商持一照五证,房屋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7、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结语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竣工验收备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提供,基础生活设施的具备等。如果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缺乏必备文件或基础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是每位购房者的正当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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