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需要办理房产分割手续,不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凭离婚协议等资料去房管局办理分割手续,免征税只需缴纳手续费。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需办理分割手续,其中包括房产分割。房产分割主要针对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该房产可能登记在一人名下,也可能按份额登记在两人名下。无论登记方式如何,该房产本质上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若想购买新的房产,需先凭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前往房管局办理房产分割手续(双方需到场)。这种方式免征税,只需缴纳一定手续费和工本费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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