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将财产作为担保物来担保债务人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抵押物。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或抵押物的法定代表人或财产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并不得妨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因此,在无法与抵押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抵押担保物的处置仍可以进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六十三条:“抵押人可以与债权人协议拟定抵押物被取代、变更、清偿、解除抵押等规定;协议约定不得妨碍债权人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物出卖等不影响债权人行使抵押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或抵押物的法定代表人或财产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并不得妨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因此,抵押担保物的处置不需要取得抵押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