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只要它的价值不低于多次抵押所产生的债务总额。在偿还时,需要按照先后顺序,一般是先支付处分费用,然后扣除应缴税款,最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法律分析 同一抵押物可以合法地进行重复抵押,只要该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多次抵押债务的总和。在受偿时,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支付处分费用,然后扣除应缴税款,最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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