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和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由财政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联合制定,于2019年4月1日发布,共二十九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高等教育(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等。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法律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J 13 号)等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