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章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置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置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章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