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 全年一次性奖金 的个税时,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当月工资薪金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 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税率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所对应的 应纳税所得额 所适用的税率来确定。 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个人所得税 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 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